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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的通告
为规范辖区道路重中型货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结合辖区道路实际,决定对以下路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规范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现通告如下:
一
具体路段
日照界-胶州界路段。
g204国道-海西路路段。
园区一路-巨洋路路段。
海西路-诸城界路段。
海西路-诸城界卡口路段。
双凤山路-两河路路段。
两河路-星海滩路路段。
滨海大道-临港路路段。
临港路-东元路路段。
二
实施时间
自2022年12月25日0时起,全天24小时。
三
通行规则
1.重中型货车在同向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不含交叉口),严禁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
2.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重中型货车应当依次靠右停车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
3.遇前方道路上有障碍物或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无法通行时,重中型货车在确保不影响左侧车道车辆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并及时驶回右侧车道;遇有交警现场指挥的,严格按照现场交警指挥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现场查处等方式,对不按规定车道靠右行驶的重中型货车依法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