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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黄岛55个村拟征地!

转载 王芳2023/12/27 16:21: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78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黄岛区人民政府连续发布了6个土地征预公告,大规模征地,涉及55个村。以下为详情:

青黄征预公告〔2023〕45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两河东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卜落林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镜台路东、华山一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前洼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镜台路东、华山一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洼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中德生态园纵七路东、山宋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山宋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昆仑山路以西、生态园3号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山隋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生态园48号线东、抓马山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山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牛齐前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3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4拟用于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生态园12号线支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6拟用于生态园54号线道路及管网工程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1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

青黄征预公告〔2023〕46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大学十二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南小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黄岛区王台街道环台东路以东、王台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石梁杨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黄岛区胶南街道珠山北路以北、g204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闫家屋子股份经济合作社、李家洼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姜家洼子股份经济合作社、郭家小庄股份经济合作社、郭家河岩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范围:黄岛区胶南街道珠山北路以北、g204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家小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范围:黄岛区胶南街道珠山北路以北、g204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家小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省海洋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
地块2拟用于京东方配套项目加压泵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拟用于纵一路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4拟用于大珠山北路高速出入口交通优化提升项目(一)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拟用于大珠山北路高速出入口交通优化提升项目(二)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1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青黄征预公告〔2023〕47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王台街道洋河以南,岛耳河以北,青兰高速公路东西两侧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小庄股份经济合作社、铲尖股份经济合作社、张小屯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家屯股份经济合作社、魏家岛耳河股份经济合作社、庄家岛耳河股份经济合作社、王家岛耳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岛耳河以南,黄岛东枢纽互通以北,青兰高速公路东西两侧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泉河西股份经济合作社、于家洼子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泉河东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泉王家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泉戚家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泉赵家股份经济合作社、解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山隋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屯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杨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子埠股份经济合作社、南茔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河洛埠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屯股份经济合作社、后杨股份经济合作社、雷家店子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黄岛区黄岛街道黄岛东枢纽互通以东,七星河路以西,青兰高速公路南北两侧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家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家洼股份经济合作社、小殷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青兰高速公路河套至黄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青兰高速公路河套至黄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拟用
于青兰高速公路河套至黄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1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



青黄征预公告〔2023〕48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相公山路以北、圣元路以西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阡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黄岛区王台街道园区二号路以西,岛耳河三路以南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家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黄岛区泊里镇双星北路以南,钢厂西路以东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树底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范围:黄岛区泊里镇204国道以南,钢厂路以西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湾崖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以西、桃林路以南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开城路以北、海西路以西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以西、碧玉路以北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股份经济合作社、碧玉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东岳东路以北、两河路以西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9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东岳东路以北、两河路以西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0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东岳东路以北、两河路以西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1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东岳东路以北、两河路以西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冯家滩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裸露土地绿化整治和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拟用于黄渔路(岛耳河二路-岛耳河四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拟用于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出入口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4拟用于青岛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化工供应链一体化平台项目出入口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拟用于拥军路(北段)工程(三沙路-桃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6拟用于海西二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拟用于龙门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8-地块11拟用于镜台山路北延道路及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青黄征预公告〔2023〕49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铁山街道玉泉路以东、东岳西路以北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平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黄岛区铁山街道玉泉路以东、东岳西路以北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平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南、山海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兰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绿地项目海西二路出入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绿地项目玉泉路出入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拟用于华山五路(镜台路至山海路)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青黄征预公告〔2023〕50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于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山海路西、松旺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秋七园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位于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山海路西、松旺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秋七园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船舶配件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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